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中队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中队装修项目。
2.2 招标编号:HNCX-2017-107号。
2.3 项目概况:大厅,红门影院,会议室,卫生间装修。
2.4 项目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工 期:30天。
2.7 项目概算:约52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算书内的所有内容。
3.1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2 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01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保明细。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01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保明细。
3.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 须提供企业在2014年01月0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施工合同)。
3.7 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0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303室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明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社保明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业绩。
以上证件(2)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303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3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汝阳县刘玲路北段消防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036770104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303室
联系人:符先生
电 话:0379-69991788
邮 箱:hncxlys@163.com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