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水北调干渠大河流沟倒虹吸上游风险化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HKG-CG-202604001 于2026年5月1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不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所有投标人信息(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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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设计周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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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80000.00 |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后续服务周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
郑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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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92000.00 |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后续服务周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
王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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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2797000.00 |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后续服务周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
郭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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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86000.00 |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后续服务周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
邵军峰 |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2.1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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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资质 |
中标工程名称(业绩) |
发包人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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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
西安国际港务区纺渭路雨水出口系统工程等市政工程设计 |
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备中心 |
2024年1月5日 |
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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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
大郭庄片区城市排水防涝金山河工程勘察设计 |
徐州市公共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16日 |
32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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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
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
设计:2024年4月10日;勘察:2024年3月26日 |
设计:3114.89 勘察:76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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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宏力大道东孟姜女河雨水泵站汇水区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9月23日 |
275.6 |
2.2中标候选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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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 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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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郑宁 |
项目负责人 |
610***********042X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06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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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王浩 |
项目负责人 |
410***********503X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204100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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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郭娟 |
项目负责人 |
142***********572X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5140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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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邵军峰 |
项目负责人 |
372***********4738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34100268 |
2.3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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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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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候选人响应能力
3.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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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资质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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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KG-CG-20260400101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规定,高校事业编人员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以及人员在高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的,视为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过一项合同额不小于220万元的类似(市政排水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明确的为准(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没有处在被接管、冻结、停业、破产状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近 3 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较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各方)。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规定,高校事业编人员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以及人员在高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的,视为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 款要求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即可,第3.1、3.4、3.5、3.6 款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
3.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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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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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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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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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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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四、无效标一览表(若有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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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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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公示期及异议和投诉流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6年05月19日8时30分至2026年05月21日17时00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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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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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沈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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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71-6027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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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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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 |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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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花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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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71-53307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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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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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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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老师 |
|
电 话 |
0371-86199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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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23775129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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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星港办公区3号楼四楼 |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