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道路卡口货车禁绕行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105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道路卡口货车禁绕行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3029.22元,最高限价:98302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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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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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港财采磋商-2025-105349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道路卡口货车禁绕行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
983029.22 |
983029.22 |
否 |
983029.22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华夏大道沿线7个交叉口、远航路沿线2个交叉口等9处重点交叉口设置货车禁行电子卡口抓拍系统;并于华夏大道沿线3个主要交叉口设置禁行交通警示标志牌,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5.2工期:90日历天;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5.6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者通信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本文所指“在建工程”是指:项目尚未完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需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或被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的,不能承揽本工程,其投标无效(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由联合体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查询)。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情况,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 2 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 3.1、3.2、3.4款要求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即可,其余条款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0:00至2025年12月31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在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4、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联系人:靳老师
电 话:1733716976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5330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53307955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