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11-28   来源: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1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8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郑港财采磋商-2025-82285

按照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航空港区产业特点及固废管理需求,完成航空港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指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等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须同时满足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验收

中国环境报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893000.00

评审总得:63.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郑冰冰、赵锐、荆军伟(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15181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刘宁

联系电话:0371-63681033

   址:郑州航空港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花鹏

   话:0371-53307955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编:450000

 

发布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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