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审计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18-05-22   来源: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823

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审计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审计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WCF18002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负责人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核增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6、乙方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不得与被审核项目单位私下接触,如私自接触将解除合同。

7、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现变更为:

第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负责人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核增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6、乙方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不得与被审核项目单位私下接触,如私自接触将解除合同。

7、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8、乙方接受审计任务时必须确定一至两名注册造价师和两名以上(含两名)全国造价员组成的审计组,负责我区工程决算项目审计,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不予分配审计任务,出现两次将终止其合同。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八、开标一览表中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现变更为: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且盖章)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首次公告时间:2018年05月18日

五、本次谈判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卫滨区政府院内

联系人:孙红

电话:18637379892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荣校路金宸国际7号楼2单元东户15层

项目联系人:李正翔

联系电话:15617123191

邮箱:65207291@qq.com

六、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新乡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监督部门:

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0373-2819185   新乡市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    

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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